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如下,翻譯成白話:
1. 檢方想用「妨礙秘密罪嫌」要求羈押?根本就沒有證據可以指出柯文哲陣營委託的徵信社林俊宏、電器工吳德義有裝設錄音錄影設備!也沒有證據證明他們有犯意!
2. 檢方想用「毀損線路罪嫌」要求羈押?連線路是怎樣被毀損都講不清楚,沒證據和嫌疑是要押什麼?而且又沒人要告毀損罪,檢方在雞婆什麼?就算真的有開箱毀損到線路,哪有人為這種小事羈押人?
3. 檢方想用「造謠意圖使人不當選」要求羈押?根本就沒證據證明他們竊聽、沒證據證明他們毀損、沒證據證明他們跟指控連營竊聽者聯絡,這樣怎麼可能隨便亂羈押。
國民黨的爛招毫無新意 by JTV LIV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