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就拿朱市長的申報資料為例,看看這裡面有多少眉角。朱市長一家(包含未成年子女)申報的財產主要分成兩大塊:一是依財產申報法需強制信託的不動產與上市櫃股票,一是存款與除需信託外的有價證券。根據最新一期的廉政專刊,朱市長在2013年11月25日申報時的財產有9800多萬元,並還有11筆土地與3筆建物:
存款(含外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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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35,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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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價證券(未上市櫃股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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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95,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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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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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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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土地11筆、建物3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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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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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上市櫃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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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6,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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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財產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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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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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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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567,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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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生一家人的財產集中在有價證券,2013年11月時就高達新台幣七千萬,現金也有兩千三百多萬。但注意,由於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有價證券之價額,以其票面價額計算,無票面價額者,以申報日之收盤價、成交價、單位淨值或原交易價額計算』。如果有投資經驗的,應該會知道股票的票面價額與實際金額有落差。換句話說,目前財產申報所揭露的金額與實際價值有落差。
以朱市長為例,其擁有的七千多萬有價證券,可以概略分成未上市的股票、基金受益憑證以及已交付信託的上市櫃公司股票三大部份,這裡的價值與申報數有落差。其中未上市公司,如高氏企業、日月高開發等的價值不好估計,但像是基金、上市櫃股票的價值,則有公開的資訊。
我們就來看看總額高達四千五百多萬的基金這部份實際的價值有多少。檢視朱市長一家持有的基金受益憑證,其中有包括「高盛證券南非幣零息債券」、「聯合成長」、「西方政府」等六檔,因屬封閉式的,有點類似幾年前的連動債券,這類的投資商品比較傾向於固定配息、期滿後回收本金,未滿期前的價格比較不重要也相對不透明,先忽略不討論。下表則是一般人可在銀行買賣的基金,可以發現這些基金總額原先申報2771萬餘元,但今年8月29日的市場價值則是有3607萬元,增加了836萬元。如果再加上上市櫃公司股票,朱市長一家的身價應該可以超過億元。這也是我們說現行申報制度僅申報面額可能會發生低估的缺失。
朱立倫市長全家基金受益憑證現值 (單位:新台幣元)
註:除ING中國機會是台幣計價外,其他皆為美元,9月1日匯率為29.81。
基金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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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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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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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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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單位淨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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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總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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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申報時
增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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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F東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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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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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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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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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14
|
1,896,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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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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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萊德環球資產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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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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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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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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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1
|
3,036,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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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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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蘭克林坦伯頓公司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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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婉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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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76.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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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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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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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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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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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蘭克林坦伯頓
新興國家固定收益
|
高婉倩
|
5224.660
|
2,954,000
|
19.33
|
3,010,592
|
56,592
|
富蘭克林坦伯頓亞洲成長
|
高婉倩
|
4644.507
|
2,210,271
|
34.51
|
4,778,005
|
2,567,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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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菱東歐
|
子女
|
1130.508
|
3,3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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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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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9,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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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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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豐環球印度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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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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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364
|
3,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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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149
|
4,063,210
|
90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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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富林明新興中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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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
|
4248.912
|
2,680,000
|
28.06
|
3,554,081
|
874,081
|
JF泰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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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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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4.998
|
2,640,000
|
137.4
|
6,082,394
|
3,442,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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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ING中國機會(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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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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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346.400
|
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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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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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3,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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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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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除ING中國機會是台幣計價外,其他皆為美元,9月1日匯率為29.81。
當然有錢不是罪過,事實上大家對紐約億萬富翁布隆博格市長耳熟能詳,家族的財富不是原罪,也不能剝奪了有錢人參政的權益。真正有問題的是從政的人會不會利用權勢來增加自己的財富,換言之,與其計較政治人物有多少資產,更應該來檢視他的財產是不是有不合理變動。
底下就是朱立倫擔任新北市長以來的財產申報變動情形,這裡僅比較存款與有價證券,不考慮信託的部份。朱市長擔任市長第一年財產增加了371萬,第二年又較前一年增加了442萬元,也就是說擔任市長兩年內就增加了813萬元。
朱市長近三年財產變動 (單位:新台幣元)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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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美金(轉換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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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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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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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前次申報增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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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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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6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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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930,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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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92,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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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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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
15,216,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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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86,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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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902,977
|
3,71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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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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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35,063
|
70,795,361
|
94,330,424
|
4,427,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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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強調,有錢不是罪過,特別是在國內家庭儲蓄率不斷下滑下,還能增加家庭的存款、資產,保障經濟安全,也可以讓子女求學、創業無後顧之憂,相信是多數國人努力的目標。而朱市長是紐約大學財務碩士與會計博士,具備財務專業,朱市長絕對可以利用他投資理財的專業,大幅增加財富。況且還有朱夫人高婉倩女士,也可能有薪資、投資等收入,因此兩年增加八百多萬應該一點都不算多。
然而,正如財產申報法第一條所言:為了要端正政風,確立公職人員清廉之作為而要訂定這些法律。此外這幾年貪腐日益嚴重,像朱市長這樣有心為公眾服務、更上一層樓的,是不是應該要想辦法解決貪腐問題、澄清吏治?朱市長如果能主動交代財產變動情形,一定可以給國人耳目一新的感覺!
以朱市長的薪水來說,根據媒體報導,我國直轄市長月薪比照部長,每月約19萬元,若再加上年終與考績獎金最高合計3.5個月,每年年薪合計約294萬元,跟前述的371萬、442萬有不少的落差,朱市長是把每年240萬的特別費算進來了?賣「JF東方內需機會」、「施羅德環球新興亞洲」基金?還是中樂透?
再次強調,有錢不是罪過,但對掌握權力,擁有資源分配權力的政治人物來說,絕對要避免利用這些權勢來為自己牟利,甚至要極力撇清。
同時我們也要檢討現行的陽光法案為什麼沒法發揮作用?看看這些年的林益世、賴素如到葉世文,有哪個沒有做財產申報?但誰的財產真的只有申報的規模?應該要檢討現行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是不是限縮申報範圍,把有申報義務的限制在握有分配權力者?然後集中查核同時要求這些人必須對財產變動提出合理的說明?這些修法方向應該都可以檢討,但絕對要改正目前形式化的問題。
朱市長,給問嗎?財產怎麼好像馬英九一樣,存的比薪水收入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