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0日 星期三

假如DPP答應多數黨組閣,四個月後…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行政院院長(閣揆)由總統任命之,不需經過立法院同意。因此,在目前的憲政體制下,總統就是閣揆的上司,閣揆就是總統的下屬。馬英九提出多數黨組閣,不符目前的憲政體制。

除了不符憲政體制,馬英九也是在挖坑給對手跳。假如民進黨派人接任這四個月的閣揆,等於是派人去當馬英九的下屬。做得好,算在馬英九的政績上;做不好,依馬英九的個性,他一定會切割,說那些都是they的錯。

部下的功績是上司的功勞,上司的過錯是下屬的責任。電視都有演,大家都知道。英九,看了你八年,還以為我們不懂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