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0日 星期三
假如DPP答應多數黨組閣,四個月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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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行政院院長(閣揆)由總統任命
之,不需經過立法院同意。因此,在目前的憲政體制下,總
統就是閣揆的上司,閣揆就是總統的下屬。馬英九提出多數
黨組閣,不符目前的憲政體制。
除了不符憲政體制,馬英九也是在挖坑給對手跳。假如民進
黨派人接任這四個月的閣揆,等於是派人去當馬英九的下屬
。做得好,算在馬英九的政績上;做不好,依馬英九的個性
,他一定會切割,說那些都是they的錯。
部下的功績是上司的功勞,上司的過錯是下屬的責任。電視
都有演,大家都知道。英九,看了你八年,還以為我們不懂
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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