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具有 雨蒼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雨蒼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16年1月25日 星期一

戰後政治案件及受難者資料庫資料



昨晚,我把政治受難者資料庫的案例全部爬出來,方便大家使用。

可是,越撰寫程式爬這些資料,我心情越沈重。

在過去的歷史,在228事件,國民黨的軍隊把許多人用鐵絲串起手掌、腳掌,槍斃前面幾個,推到海裡,把其他人淹死。

這些政治受難者,因為別人的舉報(對,就像黃安那樣),所以遭到逮捕,遭到刑求,供出他們沒有做過的罪行,然後被槍斃、被關押、被感訓。這樣的人有多少?就我爬到的資料中,就有近一萬三千五百筆。也就是說,以現在台灣的人口,約兩千人中,就有一名政治受難者。

思想到此,我就悲從中來。這些人,都是在父母的愛之中出生,都是父母含辛茹苦養大的孩子,都是一張張在父母的逗弄下歡笑的臉龐,就這樣串起來一口氣推到海裡,就這樣在心臟給他一槍,無聲無息的被消失在世界上。

我無法忍受。如果有誰這樣對待我的小孩,我一定跟他拼命。

我家人曾提過,在那個時代,很多本省人都極度厭惡外省人,比如我過世的外公,就不准女兒嫁給外省人。但那位家人卻說,他認為,那是過去的事情了,我們應該放下、原諒。而這位家人,卻跟我說,以往民進黨黨外運動的時候,在路上「見人就打」,或是尋釁滋事,所以他討厭民進黨,不會投票給民進黨。

當然,我能理解「外省」、「本省」的標籤過於草率,應更細緻的劃分出真正施暴的迫害者,以及遭受迫害的受難者。只是,我真的不懂,這樣子被當權者施暴的痛苦,為什麼可以在黨國教育下,被化約成「該放下」、「該原諒」;而黨外運動那些被鎮壓的群眾,卻在他們的心中,成了見人就打的暴民,反而「無法原諒」?這反而更凸顯了這些當權者的可惡。壓迫別人的當權者,要人民忘記、原諒;而其他人民對當權者的反抗,卻被抹黑成「見人就打」。

這些當權者的行為,以及這些抗爭者的勇氣,我們應該世世代代記得、反省,並且永不再犯,那才是對這些受難者最好的紀念。在沒有人認錯的時候原諒,遺忘,只是讓這些受難者的犧牲變得不值得,讓他們的鮮血白流。

我發誓,我會花一輩子的時間,讓更多的台灣人記得這段歷史,並且放在心中;一方面了解台灣過去發生的錯誤,追究迫害者的責任;二方面也要自我警惕,絕對要監督當權者,一旦當權者出現這樣的行為,站起來反抗,就是人民的責任。

更重要的是,中國國民黨這個政黨,只要不徹查、不認錯、不反省、不道歉,我就會盡我最大的努力,讓他消失在未來歷史的洪流,不讓他有任何機會迫害我的小孩。

在此,我對這些政治受難者致上崇高的敬意,因為你們,我們才有機會投票選出自己的總統。我也懇請各位,請懷著謙卑與虔敬之心,面對每筆受難者的資料。

戰後政治案件及受難者資料庫資料:
https://sheethub.com/billy3321/戰後政治案件及受難者

Google spreadsheets:
https://docs.google.com/spreadsheets/d/1T2gySFEQBRLrDPeneLsZps17-Is4Vd_f39m1BTpnFHI/pubhtml

原始資料庫:
http://www.twgiga.com/web/orang/org01.asp

提醒:

希使用本資料庫者,能懷謙卑及虔敬之心面對每一位受難者。

本資料庫「案情略述」內容摘自官方判決書,其對政治受難者多以「匪徒」、「暴徒」、「叛徒」等負面字眼稱之,希參閱者理解此為國家暴力誣家於受難者之明證,而非資料庫整理者對事實之描述。



Chuan Kai Lin 在文章下面留言的提醒很不錯,補在此給大家參考:

身為一個常常使用這個資料庫(一位前輩做的),並且比對原始資料的使用者,還是要善意的提醒一下:

可能是當初的格式限制,因此對於案情的摘錄,資料庫只給了有限的篇幅。因此,會出現許多問題:(1)完整的案情被截斷了,有時候只留下開頭幾句話,但關鍵卻不在;(2)許多人的案情登錄是「一段文字多人用」。比方說判決書說A吸收B,結果你查A、B兩人都是同一段描述。但實際上兩人的判決理由不同,卻key入同一段文字;(3)人工識別判決書的刻鋼板字,結果字輸入錯入卻沒有校對。

這裡面比較難得的,是有一些自首、自新者的名字。可見當時有名單。但問題是你查詢這些人卻又往往沒有實質內容。

最大的一個問題是,因為是從補償基金會取得的資料,所以資料庫也把蠻多「申請人」當成「當事者本人」輸入進去了。但這些申請人,可能是他的兒子、女兒、兄弟姐妹、甚至是非親屬的代理人。

總之,這個資料庫可以當成忙亂時初步索引的指示,但如果要用上面的資料做分析,必須謹慎,裡面潛藏了許多錯誤。

2016年1月15日 星期五

你懂創業嗎?國民黨:略懂

朋友最近在做台灣歷年來創業投資的成功公司比例,意外發現國民黨黨營事業的「中央投資」與「光華投資」,在1997年至2001年之間,有幾間投資的公司上市上櫃,最高的時候曾佔當年度的6.06%。

不過,到了2000年,民進黨執政後,國民黨黨產投資成功數就下降,在2002年以後就不再有成功上市上櫃的公司了。



2001年左右發生什麼事情?2000年,民進黨執政,官員與社會要求歸還黨產。2001年時,通過了「金控法」,國民黨陸續整併旗下投資事業,曾持有的復華金與開發金股權移交後,持有的公司就不如過去那麼多。不過以國民黨目前持有的公司數來看,國民黨的黨營事業與實力依然與財團無異。

這邊也附上朋友整理的國民黨出脫黨營事業簡表,給大家參考。

2001年:
- 金控法通過
- 開發工銀與菁英證券合組為開發金

2002年:
- 復華證金與復華證券合組為復華金控
- 大華證券併入開發金
- 交通商銀與國際綜合證券合組為兆豐金
- 兆豐金先後合併中國輸出入銀行、中興票券、倍利國際證券、中國國際商業銀行、中國產險、中央國際證券投信
- 華信商業銀行、建弘證券與金華信銀證券合組為建華金

2005年:
- 建華金合併台北國際商銀

2006年:
- 建華金改名為永豐金
- 元大證併入復華金,改名為元大金

原始數據:
https://docs.google.com/spreadsheets/d/1xiQuf3FDPd8uJBDDx9EIDQR9xMSoP0ctCVDbXqVpQI0/pubhtml

參考資料:
新創企業的貴人-投資公司
http://weichengliou.github.io/blog/blog/2015/10/08/ivstSNA/

延伸閱讀:
財大氣粗-黨營事業的行事風格
http://blog.udn.com/ben0313/18533265
http://blog.udn.com/ben0313/18540714

浮濫投資-國民黨黨產就是這樣敗光的
http://blog.udn.com/ben0313/15062130
http://blog.udn.com/ben0313/15093791


2015年11月28日 星期六

為何有人說「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法院是國民黨開的」這句話,源自前國民黨秘書長許水德於八十四年間一句安撫黨內涉及賄選人士的話。1995年臺中市發生衛爾康餐廳火災,高達64人不幸罹難。受害者家屬控告市長林柏榕未善盡督導之職責,許水德安慰林柏榕:「法院也是執政黨的」。

但法院究竟是不是國民黨開的?這個問題,一樣要回到訓政時期來看。







在民國元年的時候,司法部曾公布法令,要求法官不得加入政黨。

1912年12月司法部訓令第16號令這樣寫:「法官入政黨,先進各國大多引以為戒,以職在平亭,獨立行使其職務,深維當官, 而行之義,重以執法不撓之權,若復號稱為黨人,奔走於黨事微論,紛心旁騖,無益於政治……查法院編制法第121條,推事(即現今法官)及檢察官在職中不得為政黨員、政社員及中央議會或地方議會之議員。」

因此,北洋政府期間,至少還努力維持司法的獨立性,不受單一政黨的操控。

但是就在1923年孫文主張以黨治國之後,1925年7月1日,國民黨在廣州成立了自己可以掌控的國民政府。1925年11月28日,廣州國民政府修正法院編制法第12條,刪除「為政黨員、政社員」字樣,解除法官、檢察官加入政黨之限制;緊接著又制定許多政府機關研究國民黨黨義的條例。



關於這一段歷史,歡迎參考小弟之前寫的「國民黨如何奪取中華民國」(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47339825.A.72F.html

1928年8月,政府公布《政軍警各機關工作人員研究黨義暫行條例》;1929年1月司法院、最高法院據此公布《國民政府司法院職員研究黨義細則》、《國民政府最高法院黨義研究會暫行規則》。













1929年6月國民黨第三屆二中全會決議表示:「司法官吏的任用,必須以深明本黨主義為標準。」

當時,司法院長王寵惠表示:「以黨治國,無所不賅...為法官者,對於黨義,苟無明澈之體驗,堅固之信仰,恐不能得適當之裁判。」之後於1932年擔任司法院院長的居正也曾為黨化司法辯護:「在『以黨治國』一個大原則統治的國家,『司法黨化』應該是作家常便飯。」

當時的「反革命」案件審理,在程序上採「人民陪審制」,「25歲以上中國國民黨黨員」才有陪審員資格。司法院院長居正說,「假如採行陪審制度,使人民得參與審判,人民得與深明黨義的法官共同為正義的推敲,一方面藉人民心理反應的刺激,留心黨意的運用;他方面藉黨義的運用,矯正人民的錯誤心理。」

由此可知,南京國民政府除了在司法教育養成訓練、人事考核選拔過程中,大量置入黨義之外,另外還透過甄選、推派,使黨員成為司法人員,或使司法人員入黨。



1938年4月28日,中國國民黨第5屆中常會第74次會議函送《中央黨部黨務工作人員從事司法工作甄審辦法大綱》給國民政府,希望秘密以免考試的甄審培訓方式,訓練一群原從事調查工作的國民黨特務擔任檢察官。在國民政府時期第5、6屆法官班中,有約126名國民黨特務系統人員透過此管道成為檢察官。

在1939年1月13日,國民黨所給的公文中這樣寫:

中央為培植檢察官之人才,以應非常時期需要起見,注於27年5月中央第74次常會決議,甄選中央黨務調查工作之人員發交司法院法官訓練所嚴格訓練,畢業後派往各地擔任檢察官。

逕啟者,案據法官訓練所所長洪蘭友呈略稱,中央黨務工作人員,從事司法工作甄選及格人員,甲種班原報到者,計劉仲策等22人,現將以種班鄧純等20人提升該班,共計42人,至以種原報到者,為109人,除鄧純等20人提昇甲種班外,共計89人,付呈正式名冊,請鑑核分別被案,再甲乙兩班受訓人員。

當時的合格名單如下:

http://bit.ly/1XkePNX

當時這批司法人員包含第一任台灣高等法院首席檢察官蔣慰祖、1946至1947年擔任台灣高等法院首席檢察長、1969年至1986年擔任台灣最高法院檢察長的王建今、第2、3屆司法院大法官王之倧、前台北地院院長曹偉修等人。

除了司法人員的認知以外,國民黨也從制度著手,讓司法更容易被控制。

1955年,中華民國政府創設司法官訓練所,隸屬司法行政部,採行集體化、類軍事化的管理措施,延續訓政時期的黨化司法政策,推動「黨義教育」,在司法官訓練所課程中增加「法律哲學」、「黨義判例」、「黨義擬判實習」等科目。直到1981年司法官班18期,仍有國父遺教(三民主義研究)、總統蔣公行誼等政治性思想課程。

在案件分發上,當時法官事務分配由院長決定,院長可以決定將重要案件交給誰承辦,控制案件成果;宣判前裁判書必須送閱(箱子送閱),以利干涉裁判、控制判決結果。舉例來說,前台南高分院院長希魯曾下條子,要法官就已決定判刑的案件「再開辯論」,暫緩宣判。

至於國民黨干涉司法最好的例子,就是雷震的自由中國案。



雷震創設自由中國雜誌社,1960年9月1日,《自由中國》第二十三卷第五期刊出殷海光執筆的社論〈大江東流擋不住〉,聲言組黨就像民主潮流,是無法阻擋的;9月4日清晨,警備總司令部以「涉嫌叛亂」為由拘捕自由中國發行人雷震、編輯傅正、經理馬之驢、離職員工劉子英。

雷震被補後,蔣介石關注本案發展,數度召集黨政軍高級幕僚開會。在9月20日,蔣介石指示要儘速辦理。蔣介石還問當時的警備總司令部司令黃杰,「判決書何時可以擬就?」黃杰回:「預計10月6日可以擬妥,8日可呈閱。」

9月26日,檢察官以叛亂罪提起公訴;10月3日,警總高等軍事法庭公開審訊,當日審結。

第二天,也就是10月4日,黃杰與司令李立柏、審判長王有樑、檢察官蔡墨卿晉見蔣,蔣一一垂詢,還要蒞庭檢察官報告。10月6日,蔣介石訓示「辦案有如作戰」;8日,蔣介石召集行政院長陳誠、總統府秘書長張群、司法院長謝冠生、司法行政部長鄭彥棻、檢察長趙琛等黨政要員在總統府舉行判決會議,指示雷震「刑期不得少於10年」、「覆判不能變更初審判決」。

最後10月8日下午,軍事法庭宣判。





http://www.drnh.gov.tw/ray/download/pdf/book3/3-49-200.pdf

從這個案件就可知道,司法曾經是國民黨的囊中之物,「法院是國民黨開的」並非虛言。

時至今日,台灣已經歷經民主轉型,司法當然也有一定程度的改革。

比如,有些戒嚴時期的法令已經遭到廢除。但可惜的是,當年有許多判決是依據這些法令所作出,但解嚴後,這些判例卻沒有廢除。

最有名的判例,是最高法院35年特抗字第21號判例。這個案例原先是依據民國35年時候的《特種刑事案件訴訟條例》做出的判決,被最高法院選為判例後,卻拿來拘束《刑事訴訟法》,嚴格縮限再審的條件。就算《特種刑事案件訴訟條例》已經遭到廢除,這個判例卻依然保有效力。



一般來說,提起再審的理由之一,是要發現新證據。但根據最高法院35年特抗字第21號判例,這個「新證據」必須是「當時已經存在」,「審判時未經注意」。

以鄭性澤案為例,卷內有一張相片證明槍手所在位置地面沒有血跡,而原判決認定鄭性澤中槍後走過去開槍,沒有提到為何地上沒有血跡,這張相片可以證明原判決的說法與事實不符。辯護律師團依據這張照片聲請再審,但被法院駁回。法院認為,這張照片已經在卷宗中,所以不是「新證據」。

這個1946年訂出來的判例,定了兩個相互矛盾的條件。他要求「新證據」,又要求「當時已經存在」,但是「新」通常代表「以前不存在」,這樣相互矛盾,導致了台灣法制裡再審的高門檻,成為司法救濟難以跨越的高牆。

這個判例,直到今年4月,刑事訴訟法420條修正後,才遭到廢止。除此之外,可能還有許多依據獨裁時期的法律做成的判例,持續影響台灣的司法。

在人的方面,也仍然有很大的問題。2011年,法官法立法完成,法官法15條第一項規定:「法官於任職期間不得參加政黨、政治團體及其活動,任職前已參加政黨、政治團體者,應退出之。」

於是,司法院在2012年舉行法官退出政黨活動,當時退出政黨的法官比例依據法院的分別,比例如下:

最高法院                               55%
最高行政法院                       50%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64%
高等法院與所屬分院           32%
高等行政法院及智財法院   29%
地方法院                               18%

由此可知,職位越高的法院,加入政黨的法官比例就越高。

不過,雖然司法官退出政黨,但是因為沒有落實轉型正義,那些曾是當權者劊子手的法官、檢察官,有許多仍在司法機關工作,而且早已是所謂的「學長」。而司法獨立的努力,卻讓司法從當權者的左右手,成為擁有權力的自走砲。

轉型正義的重要性,從目前在法務部擔任政務次長的林輝煌就可看到。在1979年的美麗島大審上,林輝煌擔任起訴的軍事檢察官,在起訴書中指控美麗島雜誌社「以合法掩護非法,假借爭人權、爭民主、爭自由等口號,發表偏激言論,詆毀政府,分化團結,并故意滋事,製造衝突事件,『長程與短程奪權計畫』兼施,以遂其非法顛覆政府目的。」而這樣的人,居然在離開軍職後,長年擔任司法官訓練所(後改名為司法官學院)所長,還多次獲法務部推薦為大法官候選名單。

司法官訓練所也是很具爭議的問題。目前司法官訓練所隸屬於法務部,每個法官、檢察官考上後,幾乎都要進去受訓。在司法官訓練所,法官與檢察官一起訓練,造成法官和檢察官「院檢一家親」的荒謬狀況,且也形成如同軍隊一樣的學長學弟制。司法官訓練所的課程傾向複製司法機關文化,重視裁判書格式撰寫,群體性養成,訓練課程安排少有司法改革、法官倫理課程。結果,培養出來的司法官就容易成為缺乏獨立思考、自主判斷的意願或習慣,反而往往依循體制內遊戲規則,選擇向權力靠攏,凡事逆來順受,成為順著體制往上爬的乖乖牌。

而,法官、檢察官的升遷,分別由人審會、檢審會決定。人審會幾乎由法官組成,雖有外部委員,但因席次不足,沒有人事決策權;檢審會全數由檢察官內部自行組成。美其名是司法獨立,但事實上由於沒有落實轉型正義,台灣的法官、檢察官升遷容易掌握在年資較高的法官、檢察官身上。這些司法官經歷威權時期,對於人權等民主思維較無概念,卻掌握著司法官的晉升。

於是,法官的升遷不看人民訴訟權保障、裁判品質,檢察官的升遷不看定罪率、上訴維持率,一切升遷只看年資、期別、辦案績效、意願、恩怨。加上檢察官升遷遭到法務部強力控制,導致檢察官要仰承上意辦案,還有「辦案就是要辦大案、要起訴」、「無罪就是要上訴」的濫訴文化;而法官方面,多數法官在乎、重視,就是在法官間的名譽競逐,凡事依循體制的遊戲規則:待人謙恭、不與人爭執,注重績效管考、自己的案件辦好,別管別人的案件。

這樣的法官、這樣的檢察官,自然在面對案件的時候,不會去思索人權、不會去思索無罪推定,而容易思考「學長希望我怎麼判、怎麼處理」的方向。那些屈服於上級要求的司法官,自然也容易升官。

偵辦311、324、411案件的檢察官有許多都已經升職了;而九月政爭時也發現,王金平有能力打電話給檢察官,影響檢察官偵辦案件。

當然,檢察官的升職有可能是法務部長操控或和檢審會分贓的結果,但不爭的是,無論檢察官、法官方面,從價值觀而言,就如同其他公務人員,較傾向國民黨,而控制這些人升職的人,又有許多是未經過轉型正義、在威權時代,作為獨裁者鷹犬的司法人員。

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嗎?也許是,也許不是。但如果沒有經過轉型正義,我們的司法體系恐怕離民主仍有很長的距離。

司法要轉型正義,大致上要在幾個地方下功夫。

首先,法官、檢察官的司法官訓練應該分開,機關地址也應該分開,避免院檢一家親的狀況繼續發生。在制度上,應通盤檢討台灣的司法制度,降低「人治」的色彩,以制度防範人性在司法中的濫權,引入更多的人權思維。對於相關的法律、判決,也要通盤檢討,把那些依據戒嚴時期法律形成的判例、法律廢除。對那些曾經踐踏人權的司法官,應該要就他們曾經犯下的錯誤進行審判,並在重新訓練以前,不得繼續擔任司法官的職務。

唯有痛定思痛的轉型正義,台灣才能擁有符合民主期待的司法。


參考資料:

戰後初期臺灣司法接收
http://dspace.lib.ntnu.edu.tw/handle/77345300/42136

荒唐的再審制度(張娟芬)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orum/20120404/34135581/
http://pastebin.com/Z6Df8aWZ

本文許多論點引用自林孟皇法官於104年6月27日在台北律師公會所發表的「台灣的司法改革與轉型正義--從課綱爭議與刑事再審制度修法談起」演講簡報。

2015年11月16日 星期一

政府公文告訴你:國民黨如何把中華民國完全黨國化

解嚴以前的中華民國,是獨裁政權嗎?其實不完全是。要看是哪個中華民國。

民國初年,中華民國以五色旗立國;當時有國民黨、進步黨等政黨,中華民國真的是一個民主的國家。

可是,中華民國到台灣的時候,已經成為蔣介石的囊中物。究竟國民黨是怎麼奪取中華民國的呢?

小弟前陣子有機會剛好挖到了一批資料,整理資料發現一些蛛絲馬跡,因此整理出來給大家參考。



這要從1924年1月底,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上孫文的發言說起。

當時孫文是這樣說的:

現尚有一事,可為我們模範。即俄國完全以黨治國,比英美法之政黨握權更進一步。我們現在並無國可治,只可說以黨建國,待國建好,再去治他。當俄革命時,用獨裁政治,諸事均一切不顧,只求革命成功。其最危險時期,為18面受敵,各國均派兵到俄國,其國內之反革命派亦深受各國援助。

故俄國六年之奮鬥,均為民族主義的奮鬥。當時我們尚不知道其為民族主義奮鬥,今回顧起來,的確如此。故現在俄國對於贊成民族主義諸國,皆引為同調,常對波斯阿富汗土耳其諸國,勸其不可放棄民族主義,其最初之共產主義,亦由六年間之經驗,漸與民生主義相暗和。可見俄之革命,事實上是三民主義,其能成功,即因其將黨放在國上。

我以為今日是一大紀念日,應重新組織,把黨放在國上。但此說初聽之甚駭人聽聞,其實現在我們何常有國,應該先由黨造出一個國來,以後再去愛之。

隔年,在1925年7月1日,中國國民黨將原中華民國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改組為廣州的國民政府,與北京的北洋政府相互對峙。

1928年,國民政府二次北伐成功,中國全國歸於統一。於是國民政府訂定《訓政時期約法》,此時的「約法」相當於國家的基本法:由當時執政的中國國民黨實行「一黨訓政」、「一黨領政」

當時國民黨怎麼推行以黨領政呢?首先,當然是從政府機關做起。

1928年8月3日起,國民政府為了「貫徹黨治」陸續公布「中國國民黨黨義研究暫行條例」,要求政府機關的工作人員開始研習中國國民黨的黨義。從各個軍警單位、法院,到各個政府,都陸續發佈命令。1929年8月,還陸續發佈命令,要求還沒有開始研究黨義的機關「儘速執行」。





在教育方面,國民政府也調整課綱,開始推動「黨義教育」,1928年完成北伐後,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頒佈「各級學校增加黨義課程暫行通則」,第一條寫著「為使本黨主義普及全國,並促進青年正確認識起見,各級學校除在課程內融會黨義精神外,須一律按本通則之規定增加黨義課程」。而教導黨義的教師,還要經過審查。於是,全國各大學紛紛設置「黨義」課程。

在1934年,國民政府公布公民科課程標準後,把黨義與公民合而為一,以三民主義為主要課程內容。1939年時,教育部又把各大學的「黨義」或「公民」課程改名為「三民主義」。1944年9月,教育部再將「三民主義」定為大學共同必修課程。







1949年國民政府到台灣後,蔣中正宣稱過去國民黨在大陸的失敗是因為沒有確實實行以三民主義為教育中心的思想所致,因此在台灣的大專院校與高中恢復三民主義課程的教學。當時台大校長傅斯年直接回應教育部說,大學是學術研究和培養人才的地方,不是宣傳國民黨黨義的地方,所以台大拒絕開設黨義課程

在人事方面,當時國民政府通過多個暫行條例,如「黨務人員從事政治工作考試辦法」,把許多考試合格的國民黨的黨工引入到政府機關擔任要職






這裡可以看到,黨工考試合格以後,就建議分發去當縣長




經過這樣的處理,從政府機關既有公務人員思維開始影響,再把黨工引入政府機關,最後以教育方式影響未來的青年與加入政府機關的人員,國民黨就這樣控制了訓政時期的國民政府。


本文參考資料:

一個消失中的意識型態--以三民主義在台灣的傳播為例 吳儒佳,2003

本文許多論點引用自林孟皇法官於104年6月27日在台北律師公會所發表的「台灣的司法改革與轉型正義--從課綱爭議與刑事再審制度修法談起」演講簡報。


藏黨產?拼選舉?朱立倫參選隔天 國民黨轉六千萬到兩個基金會

小弟前幾天看到這則新聞,到查詢基金會的網站查詢,發現這兩個基金會的資料,在這裡一併提供給鄉民。



財團法人民族基金會

政府原始連結:

類型:財團
法人代表:林祐賢
設立登記日期:2015-10-20
主事務所:台北市中山區八德路2段232號5樓
目的:為紀念中華民國 國父孫中山先生首創三民主義偉大貢獻,結合或委託愛國團體,補助辦理青少年、婦女、中老年推動有助民族及社會發展之研究、座談、參訪、研習等活動。

捐助方法:由欣裕台股份有限公司捐助
許可機關日期:內政部中華民國104年9月24日台內民字第1040067667號函
財產總額:3000萬
異動日期:2015-10-05
登錄法院:臺灣台北地方法院

董事長:林祐賢
董事:蘇俊賓、藍淑惠、林奕華、吳肇銘



政府登記原始連結:

類型:財團
法人代表:林祐賢
設立登記日期:2015-10-20
主事務所:台北市中山區八德路2段232號5樓
目的:倡導中華民國憲法,以台灣為主體,依憲政運作,認同中華民國,
維持兩岸和平為主要宗旨。
捐助方法:由欣裕台股份有限公司捐助
許可機關日期:內政部中華民國104年9月22日台內民字第1040067666號函
財產總額:3000萬
異動日期:2015-10-05
登錄法院:臺灣台北地方法院

董事長:林祐賢
董事:陳樹、黃榮光、陳澂、藍淑惠

另外,朋友的網站新增了從捐助方法搜尋基金會的方式。

比如搜尋欣裕台,就可以看到這次這兩個基金會:

國民黨的黨營企業至少還有以下幾間公司,大家有空可以去找找看:

中央投資、光華投資、建華投資、啟聖實業、景德投資、悅昇昌、華夏投資、欣裕台

剛剛查了一下,中央投資底下就有:
財團法人關懷長青文教基金會 1億5000萬
尹書田醫療財團法人 10億
財團法人尹書田紀念醫院 10億

原始新聞:

國民黨一直被詬病的黨產,是不是快被藏匿起來了?最近內政部的網站發現,10月20日,也就是朱立倫宣布正式參選總統的隔一天,兩個基金會成立了,董事長剛好是國民黨的行管會主委,而且基金會的地址竟然設立在國民黨中央黨部裡,讓外界質疑,是不是怕總統選輸被清算黨產,開始進行五鬼搬運。

10月19日,朱立倫才宣布要帶職參選,這麼巧隔一天,10月20日,馬上有兩個神秘基金會成立。

三立記者:「這兩個基金會不但是由國民黨行管會主委全權負責,而且它的總部就隱身在國民黨的中央黨部裡。」

沿著地址追查「民族基金會」和「民權基金會」,竟然就設在國民黨中央黨部五樓,號稱管黨產的大掌櫃林佑賢擔任董事長,董事名單也赫然發現有文傳會主委林奕華和組發會主委蘇俊賓。

國民黨行管會主委林祐賢:「什麼基金會?我兜不起來,我等一下再打給你好不好,我等一下再打給你,對不起,對不起,我聽不到喔,喂喂。」

國民黨組發會主委蘇俊賓:「你去找文傳會統一說明好不好,拜託你,我現在這邊有人。」

沒料到基金會曝光,一個裝忙趕快關機,一個措手不及用掛電話來應對。

文件上登記民權基金會10月20日成立,是為了倡導中華民國憲法維持兩岸和平;而民族基金會同樣是10月20日結合愛國團體推動社會研究,資本各3000萬元,由欣裕台公司捐助 。

民進黨立委陳其邁:「根本是把有爭議的黨產,用五鬼搬運的方式脫產到民間的基金會,讓未來追討斷了線,這根本跟黑錢漂白跟洗錢沒有什麼差別。」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難道朱立倫成立這兩個基金會是為了國民黨重新再奮起,要好好來發憤圖強來拯救國民黨之用嗎?我看是搶救黨產吧。」

究竟是用來藏匿龐大黨產,還是主席朱立倫私設的小金庫?成立時間點太敏感,董事長又是國民黨大掌櫃,成立基金會為哪樁,不免讓人好奇!

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2015年3月30日 星期一

用百度當攻擊跳板:中國怎麼利用你的電腦癱瘓它討厭的網站

【中國如何利用百度統計攻擊GitHub】

最近網路世界發生了一件很重大的事情。中國當局疑似透過知名中國廠商百度的統計機制,對提供程式碼儲存的知名廠商GitHub發動DDoS攻擊(阻斷服務攻擊,也就是用大流量癱瘓服務)。這次的攻擊,導致從3/18到3/27之間,對GitHub的存取容易發生錯誤。

為何要攻擊GitHub?這要從中國的防火牆說起。中國有防火牆,藉此屏蔽對中國不利的網站。有個名為Greatfire的網站因此幫助大家辨識哪些網站已遭到封鎖。另外,有些網站也會利用GitHub的機制,將一些被封鎖的網站備份到GitHub上,以方便中國民眾瀏覽。

中國曾多次嘗試封鎖GitHub,但由於GitHub上保存的程式碼是許多程式人員從業所需要的資料,也是目前資訊圈許多先進程式碼的存放位置,中國的封鎖引來包含李開復等許多資訊人員的抗議,因此難以封鎖。

既然很難封鎖,那麼把那些可能造成問題的內容幹掉應該就可以了吧?因此,中國這次的作法是,利用百度統計的程式碼,引導世界各地的人在沒有察覺的狀況下攻擊GitHub特定頁面。

百度的統計會存取一個小小的Javascript程式(http://hm.baidu.com/h.js),這個程式存放在中國。如果在中國存取這個程式不會有問題,但如果從中國以外的地方存取,連線經過防火牆,就會出現攻擊「https://github.com/greatfire/」和「https://github.com/cn-nytimes/」的指令。

也就是說,如果你是中國以外地區的人,瀏覽了一個放入百度統計的網頁,你的瀏覽器會收到一個變造過的網頁統計程式碼,引導瀏覽器每兩秒攻擊一次這兩個github頁面。而且,攻擊流量來自於世界各地,就是沒有中國 -中國會跟別人說,這絕不是中國網軍發動的攻擊。

這兩個網頁中,https://github.com/greatfire/ 是Greatfire 的頁面,而 https://github.com/cn-nytimes/則是紐約時報中文網的頁面。

後來,這兩個網頁只好暫時下架網頁內容,而以程式碼取代網頁內容。這個程式碼會彈出視窗,導致攻擊無法進行下去。



當然,嚴格來說,只能確定這次的攻擊應該是藉由百度統計發動。但究竟是如何嵌入這些程式碼到百度統計當中?有人認為可能是程式碼透過防火牆送出時,遭到防火牆嵌入或是替換,但目前已不得而知,中國政府與攻擊之間的關聯也難以證明。但看到被攻擊的網頁,很明顯可以知道得利者是中國當局。

這也是我們應該憂心的部分。中國可透過許多看似無害的公司,藉由這些公司投放的程式碼,達到攻擊異己,或是竊取資料的間諜行為。這次的事件只是冰山一角,未來可能還有更多攻擊,躲在我們不知道的地方。一不小心,我們都將成為發動攻擊的一份子。

延伸閱讀:
百度统计js被劫持用来DDOS Github
http://drops.wooyun.org/papers/5398




【更正】經過本人測試,英國、美國、台灣訪問hm.baidu.com均指向IP 61.135.185.140,而該IP來自中國,因此並非存放於CDN的程式碼有問題,而是存取該檔案的連線通過中國防火牆時遭到竄改。

2015年2月24日 星期二

有錢沒錢拿黨證好過年,國民黨竟然有資產482.76億的黨營事業投資公司!

過年了,不知道要拿什麼拜年,那就拿資料來拜年好了。

之前爆的卦都是房地產卦,這次來爆爆國民黨「經營公司」的卦好了。

這張圖,是勤業會計師事務所於1993年所製作的國民黨七大控股公司合併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這七大控股公司是:中央投資光華投資啟聖實業建華投資悅昇昌、景德投資、華夏投資

根據合併資產負債表,這七大控股公司在1993年時就掌握了約482.76億的資產。

而這些資產還不包含房地產、還有其他當時已經被脫手的股票財產。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資料流出?因為1994年3月12日,中國國民黨才正式登記為社團法人,登記後需要從之前的七大控股公司轉移股票,以及轉移房地產所有權到社團法人名下。

這份100頁的文件,有許多是當時為了轉移黨產回到「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底下,而放在法院的公開文書。

除了轉移公文外、七大控股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以外,七大控股公司的各種變更事項公文、交付國民黨財委會的財務報表也在其中。

除股票外,還有國民黨各個委員會的土地、房屋面積增減表。

大家可以看看,1994年的國民黨究竟多有錢。這些公司的資產、股票,動輒就是以億為單位,甚至還有百億。

當然,這些並不是完整的黨產。文件第二頁就寫:「惟房地產因筆數較多,作業繁複,位能於期限內移轉完畢」,因此可知有許多地產未列入國民黨名下。

由於這些文件是公開公文,因此自然也是以CC0授權釋出,也歡迎會計專長的鄉民一起來檢視、分析這些文件。

今年過年,如果有長輩跟你說「藍綠一樣爛」,可以問問長輩:「你知道國民黨20年前多有錢嗎?」「該不該推個政黨法、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處理一下?」

祝各位有個好年!








完整檔案分流1
完整檔案分流2

2015年2月9日 星期一

中國國民黨黨產研究:羅承宗《黨產解密》全書上線公開

作者:羅承宗,出版:新台灣國策智庫


黨產一直是一個很大的議題,如果只靠片面的資料、爆料,真的很難全盤了解國民黨黨產的問題。

之前剛好在哲學星期五聚會上遇到 黨產歸零聯盟 的羅老師,因此勸說他把一些好著作公開出來。在他的承諾下,他願意拋棄著作權,把這本書以CC0釋放至公用領域,讓大家可以更快的了解黨產議題。

因此我花了幾天的時間,把書本的內容製作成gitbook電子書,並想辦法弄出pdf中的圖片,讓觀看電子書的人一樣可以看到裡面的公文。

裡面的公文除了上次央行借款給國民黨的公文以外,還有像是行政院長俞國華直接將政府委託案發包正中書局公文、民眾服務社黨工記入公務人員年資等等。裡面的資料也很豐富,甚至有「中國國民黨、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轉投資事業以法人股東身分當選他公司董監事投資事業一覽表」、「黨職年資併計公職退休年資」等等相關資料,涉入的人物包括連戰、胡志強等人。

對於黨產問題的處理方式,該書也列出了陳水扁時代政府的努力,以及解決黨產關鍵兩法案政黨法、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的立法狀況。

未來我還是會持續弄到相關的公文或彩色版的圖片,一旦弄到,就會第一時間更新上電子書。

由於該書作者已拋棄著作權,因此在此開放出來給大家閱讀,讓大家全面的了解黨產問題。請大家盡量傳播、分享,讓更多人了解黨產問題的嚴重性。


《黨產解密》線上版

《黨產解密》pdf版


作者:羅承宗

1973年生於台北市。台灣大學法律系畢,法律研究所碩士。輔仁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學術專長為行政法、財政法及預算法。曾任行政院蒙藏委員會簡任秘書,台北市人權保障諮詢委員會幹事、雲林科大,高雄第一科大等校講師。現任祟右技術學院財經法律系專任助理教授暨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兼任助理教授。著有《新世紀財稅與預算法理論課題》。